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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公司营业经理挪用91万获7年徒刑

六安新闻网       更新时间:2008-8-7 7:41:24      [打印本页] 【字体: 】 [关闭]

  昨日上午,某国际旅行公司营业部经理秦某挪用公款一案,在越秀区人民法院二次开庭。半小时过堂后法官当庭宣判,秦某挪用公款罪名成立,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从轻判处有期徒刑7年。秦某当庭表示不会上诉,对法官连声称谢。

  据查明:秦某身为国家公务人员,从2005年开始,即利用月结客户的付款特点,虚构订购单,截流散客钱款共计91万余元。庭审中,秦某认为自己并非公务人员,法庭指出这家公司系国有企业,秦某虽然只是聘用人员,但其身份已属中层干部,“虽然不享受干部的津贴等,但仍看作干部”。

来源:不详  编辑:吕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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