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31日,家住霍山县黑石渡镇杜家冲村的受害人尹文灿之妻徐自林,从霍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一次性领到工伤赔偿款60000.70元,简直不敢相信这是真的,感动得用哆嗦的手从赔偿款中抽出厚厚的一叠人民币塞到执行局长陈维海的手中,对执行法官如此高效负责的敬业精神表示无限感谢,陈维海局长婉言给予谢绝,并用警车安全给其护送到家。
受害人尹文灿,系霍山东磁集团职工,2007年11月14日零时左右,夜色朦胧,在匆匆赶往集团上班途中,不幸降临了,一不小心,跌进了路中心的凹坑,脑部受伤,幸亏早起的行人发现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后鉴定为九级伤残,现生活仍难自理,其妻多次与该集团公司交涉赔偿事宜,均无结果,最终经仲裁机关裁决东磁集团共赔偿尹文灿各类费用60000.70元,东磁集团仍未主动履行。2008年7月29日,徐自林代其夫申请霍山县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很快移送至执行局,考虑到受害者家庭特殊困难,急需生活和后续治疗费用,执行人员特事特办,在接受移送执行的材料后立即赶至东磁集团,向其下达执行通知书,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其指明执法的严肃性和保护职工利益的重要性。通过执行法官行之有效地做工作,7月31日东磁集团就将6万元赔偿款如数送到法院。(董澍 张金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