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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延长2007年居民医保待遇期

六安新闻网       更新时间:2008-7-27 7:54:25      [打印本页] 【字体: 】 [关闭]

  合肥市去年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今年将额外享受3个月的医保待遇享受期。合肥市2008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工作8月起正式启动,记者昨天从合肥市劳动保障局获悉,为鼓励更多人参保,该市日前决定延长2007年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期。

  据介绍,今年该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具体时间已经敲定:在校学生为9月1日至9月30日;其他居民参保时间为8月1日至9月30日。根据该市城镇居民医保规定,2007年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其所享受的医保待遇期限应为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该市劳动保障局相关人员介绍,今年合肥将实现城镇居民参保的“全覆盖”,使95万应参保居民100%参保,为鼓励更多居民参保,该市日前决定延长2007年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期,由2008年6月30日延长至2008年9月30日。延长期内,参保居民不补缴医保费,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变。

  据了解,合肥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自2007年5月启动以来,目前参保居民已超过70万人,根据该市要求,今后该市将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待遇,目前该市已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中新增的36种儿童用药,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药品目录范围。 (赵丹 陈蕊 陈酿)

来源:安徽商报  编辑:宋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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