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六安新闻 >> 法治在线 >> 新闻正文

女子开设网络赌场接受下注超2900万万元

六安新闻网       更新时间:2008-7-16 7:50:24      [打印本页] 【字体: 】 [关闭]

  在国际性足球比赛过程中,宁乡县女子周迎伙同另外3人开设网络赌场,接受会员在网上下注赌球 ,从中牟取巨额利润,2个月时间不到,这个仅有四名骨干成员的网络赌博团伙,就先后接受投注超过2900万元。昨日,宁乡县法院对该起网络赌球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周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另外3人判缓刑并处罚金。

  网站上设赌局接受投注2900万

  2006年的世界杯让球迷沸腾,但一些赌徒们也同时为之疯狂起来。

  检察机关的起诉书称,世界杯小组赛之后,长沙市民周迎萌生了设庄赌球的念头。她在长沙华天大酒店开了一个长期包房,然后在网站上接受赌球。

  其中周荣为股东,设立总账号。而邓某则是他的下级总代理,邓某之下再设分代理,直接接受赌徒的赌球资金。而周迎的妹妹则负责技术工作。整个操作模式是金字塔式的结构,与传销模式无异。

  公安机关查证的资料,周迎等人接受的时间不长,但是涉案金额不少。从当年7月10日至2006年9月6日,周荣作为股东接受国际性足球比赛会员网上赌球投注总计达13246笔,投注金额2961万多元,其中总代理邓某个人接受投注2595笔。

  平均每场下注逾4万

  在接受检察机关问讯时,总代理邓某交代,他下面有三个代理,其中名为16385的代理就总共赢了4593285.50元,其中赢了16385a1会员 652000元,而该会员总共下注了34场比赛,下注总金额超过164万元,平均每场下注逾4万,可以说是一掷千金。

  认定开设赌场罪名成立

  检察机关称,网络赌球通常是采用5级“金字塔”型的方式进行。赌博公司及老板为最顶级,下设“大股东”、“股东”、“总代理”、“代理商”、“会员”5个级别。只有会员才能股注赌博,他们是纯粹的赌客,会员以上的均为代理人。代理和赌客的区别在于,代理本人可以参赌,也可以不赌,但可以采用发放账户的方式发展下线,并从中渔利。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周荣不承认自己从事网络赌球之事实,但其妹妹及其下线邓某的供述均证实周系她们赌球的股东和上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而我国《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宁乡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周迎等人开设赌场罪名成立,其中周迎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40万,其他涉案人员也分别被判刑或处以罚金。

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吕梁
图片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