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积极引导县直单位和党员、干部参与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社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作用,着力构建民主开放和谐的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近日,寿县对县直单位入党考察、评先评优和领导干部考察实行进社区工作,即“三进社区”工作。
“三进社区”工作的范围主要是县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发展党员、县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集体或个人评先评优和受上级机关表彰奖励、县直单位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三进社区”工作的内容分为集体和个人两大块。对县直单位集体评先评优,主要是根据表彰奖励的条件和要求,全面了解县直单位参加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情况,在社区共驻共建中发挥作用情况,以及对社区各项工作的支持情况;对发展党员、个人表彰奖励、干部考察,主要是依据发展党员的标准、表彰奖励和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条件,了解发展对象、表彰奖励对象和考察对象“社交圈”和“生活圈”的情况,重点了解其思想品德、廉洁自律、社会交往、邻里关系、家庭生活以及参加社区活动和支持社区工作情况。
对县直单位党组织接收预备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由支部指派专人到发展对象居住社区征求意见,并将其基本情况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天。同时,采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对县级及其以上的评先评优,由申报单位或承办部门与社区党组织取得联系,说明表彰奖励的对象、种类、层次和条件,并将拟表彰奖励的单位或个人情况在社区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社区群众意见,社区党组织根据公示结果和平时掌握的情况,研究提出推荐意见。领导干部考察,由考察组与考察对象居住地社区党组织取得联系,说明考察要求,采取个别访谈的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了解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
对发展党员未经过社区的,发展对象不得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考察干部未征求社区意见的,不得提交研究;表彰奖励未经过社区的,不得上报。对因工作马虎,徇私舞弊,造成征求意见结果失真的有关责任人,将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查处。同时对操作程序也进行了严格规定。(潘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