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给车祸中死亡的无名氏讨还“偿命钱”本身就非易事,而且在打赢官司后,如何处置“偿命钱”的问题也一直困扰着司法、民政等部门。这不,六安市裕安区民政局近日就代无名氏打赢官司,接下来将面临如何处置8万元“偿命钱”的棘手问题。
民政局代无名氏打赢官司
2007年4月27日晚,一名30岁左右的无名女子走在312国道六安市裕安区分路口路段时,被夏某驾驶的小轿车当场撞死。交警部门认定,夏某负全部责任。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检方向裕安区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后经汇报并取得裕安区人大支持后,由裕安区民政局代无名氏打官司,案件最终得以顺利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和开庭审理。这也是六安市首例由民政部门代无名氏进行维权的官司。
近日,裕安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经济损失82216元。
据裕安区民政局领导透露,在刚刚打赢第一场无名氏维权官司后,他们接下来还要打第二场无名氏维权官司,目前正在做诉讼的前期准备工作。
拟把“偿命钱”划入慈善基金
官司赢了,8万元“偿命钱”预计将于下周执行到位。那么,裕安区民政局将把这笔钱如何处置呢?裕安区民政局石磊局长和周副局长介绍了他们目前的设想:他们计划用5年时间等待无名氏的亲属前来认领,如果过期未领,将被划入慈善基金,直接服务于慈善事业;如果其符合认领条件的亲属5年之后出现,那么,就从慈善基金里把当初划入的钱再拿出来。
有没有更好的处置办法?
民政部门对“偿命钱”的处置计划从法理上来看是否妥当呢?皖西学院政法系副教授、律师晏宗武首先肯定了裕安区民政局为无名氏打官司、争取合法权益的积极态度,但认为简单地将“偿命钱”存进拿出显得管理不够严谨。他说,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这笔赔偿款的5年认领期限依据是什么?为何要设定为5年?其次,将来因无名氏的亲属前来认领而需要往外拿时,又以什么名义支取?这种支取方式是否符合基金的管理制度?
晏宗武提出自己的建议:由民政部门单独设立一个专门的财团法人基金,再聘请由专业人士组成的社会志愿者参与基金管理,保障其良性循环,且以后再打此类官司时,还可直接从该基金中支出诉讼费用。(窦祖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