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机1月内先后4次超限逃脱,认为“再不开车上高速路,就没啥后果”
本报讯 去年6月,渝CA0260货车先后4次在凌晨超限运输时,从高速路逃脱,车主无视执法队行政处罚和法院裁定,仍我行我素搞运输。昨日,车属单位称,前几天,法警经高速路执法队员配合,逃避处罚的货车在货场被暂扣。
渝CA0260货车属合川区金鑫运务有限公司,司机姓张,不到30岁。去年6月,该货车先后4次在凌晨1时至3时,从渝武高速公路北碚段收费站驶出,该车准载5吨,车货总重却达40余吨,超限性质恶劣,且逃避现场处罚。执法队员根据收费站监控摄像,去年10月,先后向车属单位下达处罚通知书和处罚决定书,依法对货车每次超限运输处罚5000元。
时至今年3月初,车属单位并未提出行政复议或民事诉讼。由此,市高速公路执法支队四大队向北碚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对车属单位强制执行。当月下旬,法院裁定,10日内,车属单位必须履行4次超限运输的罚款本金及加处罚款,共计7万余元。
出乎意料的是,车属单位仍不履行处罚,渝CA0260货车“蒸发”。上月24日,执法队员获悉,该货车藏在合川区三汇镇一运煤货场,10余名法警在执法队员配合下,立即赶往暂扣。昨日,车属单位经理张华称,发生4次超限运输的罚款已拖至7万元,跟司机“再不开车上高速路,就没啥后果”的想法有关,公司拟在近期履行法院裁定。
来自四大队的消息表明,去年6月,全市实施计重收费,仅当月发生在渝武高速公路的超限运输违法案例就高达500余起,很多车属单位收到处罚决定书后,都缴纳了罚款并认识到超限运输的危害。个别受罚车属单位对司机超限运输,认识有误区,觉得货车跟公司是挂靠关系,超限运输的受罚对象应是司机。执法队员称,车属单位对货车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超限运输的受罚对象是车属单位。
记者发稿时获悉,因金鑫运务有限公司对渝CA0260货车监管缺失,四大队已把该公司列入该队重点管理之列。首席记者 黄艳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