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26”国际禁毒日即将来临,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对4起涉毒犯罪案件进行宣判。
据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唐义干介绍,合肥市中院此次宣判的4起涉毒案件中,有3起属共同犯罪,贩毒团伙内部对毒品的购买、运输、储藏和销售有着明确的分工,并且是跨区域“作业”,罪犯大多也吸食毒品,共同犯罪和“以贩养吸”成为毒品犯罪的重要特点。
张文贤是黑龙江无业人员,1996年因抢劫被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2007年,张文贤与闫红宝商议由张文贤负责在广州购买毒品,闫红宝负责在合肥销售,并找来罗前山负责运送毒品。后来高元元、梁兵2人也先后从张文贤处购买毒品。2007年11月1日,罗前山在合肥将毒品送交闫红宝时被合肥公安人员当场抓获;此后,张文贤、高元元、梁兵等人也先后落网。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文贤、闫红宝等人违反毒品管制法规,贩卖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其中张文贤、闫红宝、罗前山分别贩卖毒品400余克,高元元贩卖毒品100余克,梁兵贩卖毒品58.5克。
法院审理认为,张文贤、闫红宝贩卖毒品数量大,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其贩卖的毒品多数被缴获,未流入社会,故一审判处张文贤、闫红宝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罗前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高元元和梁兵有期徒刑15年,并分别没收财产3万元和1万元。
另外3起涉毒案件10名犯罪人员中,有2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15年有期徒刑,另外8人分别被判处4年至13年有期徒刑。(记者何宗渝、程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