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1日施行,新法调整了税收优惠政策,从原来“以区域优惠为主”,转变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缩小了地区间税负差距。我市作为老区和贫困地区,所享受的新办企业所得税三年减免优惠,已被取消。一季度,市国税部门严格按照上级部署,对全市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进行了认真清理,并逐户宣传、执行到位。共清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纳税人1071户,其中老少边穷地区优惠政策到期或终止的纳税人1012户。
5月份,被取消优惠政策的增收效应凸显,我市企业所得税入库1142万元,同比增长575.7%,增收973万元;1-5月份共入库13273万元,同比增长15.8%,增收1815万元。彻底扭转了该税种4月份负增长局面,据分析,下半年企业所得税将成为我市国税增收的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