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推进《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照省厅的安排,我市劳动保障局决定于2008年5月5日至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劳动用工情况监督检查活动。
此次监督检查的范围为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建筑、餐饮服务、服装加工、纺织、机械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检查的内容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遵守工时制度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检查的方式以用人单位自查自纠和劳动保障抽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目前,市局已成立监督检查领导组,并已制订了工作方案,具体实施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