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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原则上1个街道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六安新闻网       更新时间:2008-5-13 8:16:10      [打印本页] 【字体: 】 [关闭]

    新建、扩建小区和旧城改造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要与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记者昨天从合肥市卫生局获悉,该局与合肥市规划局、房产局联合出台了《合肥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点规划和建设实施意见》,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

    据介绍,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点规划,原则上1个街道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无法覆盖的区域,要设立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

    《意见》明确规定,在新建、扩建小区和旧城改造时,由规划部门会同卫生部门提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设计要点,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做好规划验收。房地产管理部门在进行房地产开发管理时,要积极支持卫生部门督促开发单位将社区卫生服务用房与居民住宅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开发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用房移交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汪胜、陈哲)     

来源:新安晚报  编辑:赵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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