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女友一心要外出打工,铜陵县东联乡村民刘松林认为其对自己不真心,持铁锤将其砸死。铜陵市首起报送最高法院核准的刘松林故意杀人案曾因“杀,还是不杀”一度备受关注。近日,省高院裁定核准对被告人刘松林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该案终于尘埃落定。
刘松林在与女友汪某恋爱期间,因怀疑汪某对他不真心,反对汪外出打工,与汪产生矛盾。2006年8月18日上午,刘松林携带自家用的木柄铁锤到汪某家。在汪家一楼西侧房间,刘松林又为此事与汪某发生争吵。在争吵中,刘松林用双手掐住汪某颈部,致汪某昏倒在床上。刘松林见汪某无反应后,以为其已死亡,便用铁锤击打自己的头部,企图自杀。后刘松林发现汪某未死,便又用铁锤对汪某头部击打数次,致其死亡。(黄冬松、朱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