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客拖欠房租后外出,房东误以为房客不再租住,竟以26元的价格将房客自称价值2万余元的物品变卖。近日,海淀法院审理了此案,并最终判决房主赔偿房客4500元钱。
原告王女士称,2006年8月份,她承租被告杨先生的房子。2007年9月,在其外出期间,杨先生将原告居住的房屋门锁锯断,并将屋中的衣服等生活用品和一个密码箱以及一本价值2万元的古书和照片等物品以26元的价格卖给了一个收废品的老头。
而被告杨先生则表示,王女士租住了他的房屋,不辞而别走了一个多月,他以为王女士不再租房,而且王女士还欠着他3个月的房租。所以才会发生上述情况。
法院最终判决杨先生赔偿王女士衣服及生活用品财产损失4000元、书籍损失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