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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在超市摔下电梯 法院判超市赔偿10万

六安新闻网       更新时间:2008-5-5 7:58:44      [打印本页] 【字体: 】 [关闭]

  本报讯(记者 王殿学 实习生 黄秀婷)75岁的张女士在超市购物时,摔下电梯受伤。日前,北京市一中院判决超市赔偿张女士10万余元。

  张女士诉称,去年1月18日,她到中润福客隆第八分公司购物。当天超市人较多,在乘坐电梯时,因拥挤她从电梯上滚落。后经鉴定为骨折,属七级伤残。她要求超市赔偿14.5万余元。

  中润福客隆第八分公司认为,事发当天超市顾客并不多,电梯又有提示牌,符合国家规定。

  一审法院判决超市赔偿张女士10万余元。超市上诉称,张女士如果在超市里骨折,不可能自行离开,所以骨折不是发生在超市里。

  日前,北京市一中院认为超市对张女士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故终审维持原判。

来源:新京报  编辑:宋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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