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3日,市交通局正式出台了加快村村通班车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规范村村通班车工程建设,提供了标准。
据悉,此前市交通局根据市政府和省交通厅要求,采取措施,加快乡村公路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在三县积极试点。
该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构建县城通市、乡镇通县城、行政村通乡镇(行政村)的三级农村客运网络,实现路通车通。农村客运基础设施方面,2008年新建农村客运站13个、候车亭252个、招呼站502个。确保“十一五”末实现乡镇有站,大村有亭,小村有牌。村通班车达到“五定”、“三统一”,即“定点、定线、定时间、定班次、定票价”,“统一经营日期、统一服务标准、统一车身标志”。
方案明确了村村通班车8个工作标准:
通达标准 客运班车通达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或较大且人口较集中的自然村。
通车时限 已具备道路通行条件的行政村在实施阶段完成通车;不具备道路通行条件的行政村,各县交通部门在调查摸底阶段登记造册并及时上报市交通部门,两级交通部门共同努力于9月底前完善公路通行条件,在巩固提高阶段开通班车。
车辆要求 村村通班车的车型应符合国家标准并结合当地路况合理选定车型;车辆的显著位置喷注“村村通班车”字样,并统一制作以线路起讫点为名称的村村通班车线路标志牌。 线路编号 各县根据班线起讫点、线路运行方向等统一编号,方便群众乘车。
经营期限 村村通班车的线路经营权限统一为4~8年。
经营主体 各县依法选择安全评价高、质量信誉好,且具备一定规模的客运企业,承担村村通班车经营运作。
经营模式 鼓励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合资、参股等多种形式实行公司化改造。实现农村客运集约化、规模化和公司化经营,逐步杜绝挂靠经营。
客运票价 村村通班车客运票价的确定应当考虑客运经营者成本和农村居民的承受能力,由县物价部门会同交通部门对农村客运经营者经营成本进行测算后,合理确定,确保村村通班车“开得通、留得住、有效益”。
实施方案还就建设规模和资金筹集、实施步骤、组织领导、分工协作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要求,确定村村通班车的验收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30日。 (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