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个地方组织的财政收入中,哪些是划归上级政府的收入,哪些是归属本级政府的收入;完成的财政支出中,哪些是通过本级政府自有收入安排的支出,哪些是通过上级政府转移支付安排的支出等等。这些财政收支的划分以及收支的往来,体现了政府间的财政分配关系,规范这种关系的制度就叫财政体制。
我国从1994年起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主要以划分税种的方式将财政收入分为中央固定收入、地方固定收入和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同时初步界定了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建立了规范化的转移支付制度。由于我省经济还不发达,各级财政还比较困难,我省目前是享受中央转移支付份额较多的一个省份。2007年,全省实现财政总收入1034.5亿元,完成财政支出1219.4亿元,支大于收184.9亿元。在财政支出中,来自中央的各项补助693.4亿元,达到57%。
在分税制财政体制框架下,省财政按照困难上收、财力下移的原则,不断创新和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逐步规范了省与市县财政分配关系。与全国其他省市相比,我省除了省级分享15%所得税以外,增值税25%部分以及地方税种全部按属地原则划归市县,省以下没有再层层划分和分享其他税种,收入划分相对清晰,分配关系较为规范。(冯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