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结了一起强制侮辱妇女案,以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被告人贾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半。
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去年年底,被告人贾某某与其女友张某来到该市皖西路某旅社,在旅社房间内,张向贾提出分手一事,贾遂辱骂、殴打张,并强迫张脱去上身衣服,用脚跺其面部及胸腹部,致张多处组织损伤、鼻骨骨折,经鉴定,被害人张伤情属轻微伤。
金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某强制侮辱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制侮辱妇女罪。法院在综合考虑其主观恶性和犯罪情节后决定判处贾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半。(李 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