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安区法院把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促进了司法民主化、公开化。一是在《岗位目标责任管理办法》中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审、参与执行案件每人每年不得少于10件,各业务庭人民陪审员参审数、参与执行数不得低于全年总结案数的5%。二是认真开展上岗前培训学习,并为每位人民陪审员赠阅一份《最新司法文件汇编》。三是每年的法院工作会、党风廉政建设会等重大活动都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在审判工作、队伍建设、管理机制建设等方面都主动征求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和建议。四是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考评考核。2007年,院里评出了2名优秀人民陪审员,今年还成立了人民陪审员工作领导组。图为金安区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天润乳业公司董事长汪家玲同志利用晚间时间参加合议庭合议一起刑事案件。(金安区人民法院 陈久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