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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开查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

六安新闻网       更新时间:2008-4-23 7:37:08      [打印本页] 【字体: 】 [关闭]

  中新社北京四月二十二日电 (记者 朱大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今天在全国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说,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从今年五月份开始到明年十一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

  王振川说,开展这项工作是新形势下强化法律监督,加强反渎职侵权能力建设的有效途径,要突出办案重点,根据当前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实际,将专项工作的重点确定为查办六类案件: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环境监管失职案。

  ——土地资源、煤炭和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水资源和电力资源、城市建设规划及房地产开发、道路交通建设与管理和环境监管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

  ——党政领导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案所涉及的渎职犯罪案件。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帮助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以及所涉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

  ——其他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案件。

  王振川说,开展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从检察机关查处案件的情况看,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严重存在,有的不认真履行土地监管职责,或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造成基本农田、耕地、林地、草地被毁,土地资源大量流失;有的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有的不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屡屡发生;有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甚至充当严重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分子的保护伞。

  据统计,二00四至二00七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处涉及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三千八百二十二人,这些犯罪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十亿元。

来源:中国新闻网 !--  编辑:孙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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