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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企业负担 取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安新闻网       更新时间:2008-4-12 7:40:00      [打印本页] 【字体: 】 [关闭]

  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日前,省财政厅、物价局公布取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为:机动车车主自愿安装的铁质、铝合金号牌驾及同类产品工本费(同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再提供此类号牌架);驾驶许可考试中的报名费;机动车驾驶员转籍、变更收费;特货通行证工本费;警灯、警报器使用证工本费。

  我市物价部门及时督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加强对执收单位的督查工作,确保减负措施落实到位。

来源:六安政府网  编辑:孙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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