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市教育局公布了2008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直升生招生实施细则。
按照规定,初中毕业生直升本校的比例原则上为该校初中毕业生总数的5%-10%。直升生资格包括2008年合肥市区应届初中毕业生;从初一年级到初三年级都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含符合条件转入、复学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所在直升学校录取要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须达到全市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含体育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
直升生招生时,各校在组织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符合所直升学校录取要求),按照本校直升生指标数的150%产生直升生拟推荐名单。各校须对拟推荐直升生名单进行公示(第一榜),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学校按照1∶1确定直升生名单,并进行第二次公示。被推荐的直升生须填写2008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直升生推荐表,家长签署意见。
对经公示无异议且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含体育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达全市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各校直升生招生计划优先择优录取。(束芳 守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