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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采取十项措施加强对城区D类危房维修翻建审批监管

六安新闻网       更新时间:2008-4-11 9:29:41      [打印本页] 【字体: 】 [关闭]

  为加强霍邱县城区危旧房屋维修翻建审批监管工作,使老城区危旧房屋维修翻建走向法制管理轨道,按照原址、原面积、原层数的原则,该县采取十项措施对城区D类危房维修翻建审批实施监管。

  一是对县城区总体规划范围内列入当年城市挂牌收购块计划范围的危旧房屋和沿城市主干道红线两侧50米、次干道20米范围内的危旧房屋,一律不准翻建。

  二是申报危房维修翻建的房屋,必须按照原地址、原面积、原层数的原则,县建设部门不得审批超层数、扩大面积建设。

  三是危房鉴定应向县房屋安监办申请,由县房屋安鉴办把受理名单报送县建设局规划办。

  四是建立现场联合勘察制度。由县建设局牵头,建设、规划、市容、房屋安全鉴定等部门,每月安排一次时间集中统一对申请鉴定的危房进行现场察勘、测量、鉴定,共同参与对危险房屋的定性工作。对违法、违章建筑物申请翻建一律不予受理;对未批先建要求补办手续的一律不得受理。

  五是D级危险房屋翻建,必须按程序办理。

  六是申请人领取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由县建设局组织规划、市容、国土、所在乡镇政府、房产等人员现场放线,并一同在放线记录上签字。

  七是县市容局对已批准申请人的施工建设过程应全程跟踪监督管理,发现违反规划审批内容的行为要立即纠正,对事实的违章部分,采取强制拆除。

  八是工程竣工后,申请人持规划许可证、D类危房维修翻建审批表向房管部门申报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九是经批准维修翻建的房屋,今后如涉及城市改造拆迁,产权人必须服从,并按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翻建的房屋结构、面积进行拆迁补偿和安置。

  十是凡符合危房翻建条件,经批准翻建的房屋,须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卞林敏)

来源:霍邱县委宣传部  编辑:孙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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