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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夫妇为讨祭奠权状告儿媳

六安新闻网       更新时间:2008-3-28 9:05:59      [打印本页] 【字体: 】 [关闭]

  清明将至,按传统风俗人们将会祭奠逝去的亲人。可省城的王老先生夫妇因为没有骨灰存放证,无法前往殡仪馆祭奠自己逝去的独子。老两口为此将儿子骨灰存放证攥在手里的儿媳妇告上法庭。

  去年10月,王老夫妇唯一的儿子刚刚新婚四个月就因病去世。儿子火化后骨灰一直存放在殡仪馆未安葬。由于骨灰存放证在儿媳妇手里,为了行使自己的祭奠权,老两口要求儿媳妇配合将儿子的骨灰安葬,并要求儿媳妇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蜀山区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殡仪馆为何要凭骨灰存放证才能祭奠?27日,记者为此采访了合肥市殡葬管理处业务科一位工作人员。他告诉记者,每到清明有很多人到殡仪馆祭奠去世的亲人,因为合肥地区有不到冬至不下葬的风俗。他还介绍说:在持有骨灰存放证的情况下,只要花费20元,就可以把亲属的骨灰拿到殡仪馆提供的房间进行约40分钟的祭奠活动。没有骨灰存放证,凭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出示的直系亲属证明只能在骨灰存放房间进行瞻仰,而不能移动骨灰祭奠。这完全是为了防止不良企图的人骗走骨灰。 (蜀法 董兵兵 孔华)

来源:安徽商报  编辑:孙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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