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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参加比赛摔成截瘫向学校索赔396万

六安新闻网       更新时间:2008-3-23 7:41:36      [打印本页] 【字体: 】 [关闭]

  一名高一男生参加校内运动会时意外摔跤,辗转就医5年多最终确诊为高位截瘫。家长与校方协商未果后,日前与学校对簿公堂。

  【案情回放】

  事情缘于5年前的一次意外。2002年10月的一天,刚考入高中的小越兴高采烈地参加了学校组织的运动会,他报名参加的是跳高和1500米跑两个项目。在跳高比赛时,他越过横杆后,背部着地直直地摔在沙坑中。小越立即赶到校医处,可卫生老师简单检查后称并无大碍。下午,小越仍感不适,便向班主任请假要求放弃长跑比赛,班主任没有同意,于是小越完成了1500米比赛项目。

  没多久,小越便开始感到双脚肌力减退。入院检查,小越脊椎第3节至第6节有大面积出血伴水肿,压迫中枢神经,在医院保守治疗13个月后仍造成高位截瘫。2007年1月,医院确诊是学校运动会跳高无防护摔跌所致。

  双方法庭激辩

  自小越开始住院时,家长便与学校多次交涉,但一直未获得满意的答复。去年3月,小越与母校对簿公堂,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396万余元。

  学校在法庭上辩称,校运会时学校管理到位,并无过错。另外,原告自2002年11月起治疗至今,病情症状早已明确,原告至法院诉讼已过人身损害侵权赔偿诉讼时效。

  法医鉴定病因

  审理中,法院委托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法医学鉴定中心对原告小越做法医学鉴定,结论为小越目前双下肢截瘫伴大小便失禁属一级伤残,需终身护理。损害原因主要是其颈髓内病变,摔跌为诱发因素,与目前损害结果存在间接因果关系。

  赔偿未获支持

  法院认为,原告通过本案诉讼中委托法医鉴定,已明确目前损害原因系其颈髓内病变,摔跌为诱发因素,故确认造成原告目前损害后果主因在于他自身潜伏病灶。因此小越主张卫生老师及班主任拖延治疗等主张,法院不予采信。另外,小越在校运动会期间参加跳高项目比赛,发生摔跌事件,因发生于瞬间,应当认定为意外事件,对此校方并无过错。经主审法官耐心地协调,鉴于原告小越目前状况,学校愿意一次性补偿小越20万元。

  通讯员潘文婕 本报记者袁玮

来源:新民晚报  编辑:宋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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