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5日,新安晚报以《“网上逃犯”被误关十天》为题,报道了阜阳市颍州区文某的不幸遭遇。“希望有关部门能给予补偿。”文某昨天见到记者的时候说,“事情过去这么长时间了,至今也没人给我个说法。”
“我儿子从来没去过厦门,怎么可能在厦门偷东西?”文某的母亲告诉记者,厦门警方认为她儿子2006年1月在当地盗窃电脑物品,价值1万余元,“可他当时正和村里人在苏州打工。”
“不管是厦门的办案民警,还是我们当地的派出所民警,如果把工作做细一点,这事是可以避免的。”文某告诉记者,虽然身份证是自己的,但从犯罪嫌疑人的照片来看,跟他长得一点都不像。因为警方网上通辑的犯罪嫌疑人,前额头发稀少,与文某脸型差别很大。同时,两人年龄差别也很大,文某是1986年6月出生,而网上通辑的人有30多岁。
“好好的一个人,被关进看守所10多天,总该有人对这事负责吧?”文某表示,“希望能得到相应的补偿。”
文某及其家人此前曾与厦门警方取得过联系,但被告知,“被误关了,不是故意的”,厦门警方同时表示,文某本人也有失误的地方。
昨天,阜阳市颍州区三十里铺派出所负责人告诉记者,进行上网通辑的是厦门警方,后来审查并释放文某的也厦门警方,他们只是配合协查和抓人。目前,他们也准备给厦门警方发函,争取给文某被误关一个说法。(黎艳、王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