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肥市质量监督局根据家具品牌“红苹果”厂家出具的一份产品为假冒的鉴定报告,对一家网络公司进行处罚,结果被该网络公司告上法庭。
原告合肥齐家营销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旗下的齐家网合肥站诉称:2007年9月16日,网友吕小姐委托购买“红苹果”板式家具。齐家公司遂与“红苹果”家具无锡代理商——无锡市东方好百年家具有限公司取得联系,代为购买。这批货物到达合肥后,合肥市质量监督局接到举报查处此事。当日,合肥市质量监督局封存了现场21件价值11280元的“红苹果”家具。同日,合肥市质监局出具鉴定委托书,委托“红苹果”生产厂家深圳天诚家具有限公司对封存的家具判定真假。深圳天诚家具有限公司鉴定报告称产品是假的。2007年11月14日,合肥市质量监督局依据这份鉴定报告,对齐家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产品;罚款3384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
齐家公司不服该行政处罚,一纸诉状将合肥市质量监督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处罚。齐家公司称:合肥市质量监督局查处这批家具过程中,他们曾多次申辩,该批家具是由无锡的红苹果市场代理商提供的,货真价实。但他们的辩解并没有被合肥市质量监督局采纳。
3月14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合肥市质量监督局仅凭深圳天诚家具有限公司的鉴定报告,就认定封存的“红苹果”家具是以假充真,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撤销。目前这一判决尚未生效。(孔华、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