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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届人大一次会议:王胜俊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六安新闻网       更新时间:2008-3-17 8:18:00      [打印本页] 【字体: 】 [关闭]

  中新社北京三月十六日电 (记者 孙宇挺)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十六日举行第六次全体会议。王胜俊当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王胜俊简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 新华社发

  王胜俊,男,汉族,1946年10月生,安徽宿州人,197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9月参加工作,合肥师范学院历史系毕业,大学学历。

  现任中共中央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央政法委员会秘书长。

  1964—1968年 合肥师范学院历史系学习
 
  1968—1968年 留校待分配

  1968—1983年 安徽省六安县木厂铺农场职工,县革委会办事组秘书、党的核心小组成员,县委办公室副主任,苏家埠区委副书记,六安地委宣传部宣传科干事、科长

  1983—1984年 安徽省六安地委副书记(1983.12兼六安县委书记)

  1984—1985年 安徽省委常委、省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其间:1985年3月—7月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1985—1992年 安徽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1988.02)、党委书记(1988.11)

  1992—1993年 安徽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其间:1992年9月—11月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1993—1998年 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

  1998—2005年 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秘书长

  2005—2008年 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秘书长,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

  2008—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秘书长,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

  中共十五大当选为中央纪委委员,第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委员。


来源:中新网  编辑:孙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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