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城的朱先生无力偿还30000元的高利贷,找到汪某帮忙。几天后,汪某谎称他已找人杀死了债主。此后,汪某先后以借款、索要封口费等方式骗得朱先生102500元。两年后,朱先生才识破骗局。近日,合肥市蜀山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05年,朱先生因欠郭某30000元的高利贷无力偿还求助汪某。几天后,汪某告诉朱先生,已找人杀了郭某。朱先生信以为真,随即给了汪某8000元作为答谢。朱先生又怕自己的通话记录会给自己留下麻烦,汪某又称,已经找朋友帮其消掉了通话记录。又过了一段时间,汪某称其棋牌室(实为子虚乌有)被公安机关查处,需交罚款。于是,朱先生帮汪某交付了5000元的罚款。2005年9月,汪某承诺可以把朱先生的38000元拿到赌场上放高利贷。可挥霍掉此款的汪某后来告诉朱先生,借高利贷的人已“不知去向”。
2006年6月,朱先生又收到汪某一条消息:当年“杀”郭某的人回来了,又要5万元的“封口费”。汪某指使一刘姓朋友骗朱先生说,他已经帮忙还了“封口费”。朱先生立马给刘某出具一张51500元的借条。事后,刘某拿着欠条找到朱先生的父亲索要了这笔钱款。去年4月,汪某又骗朱先生打下78000元的欠条。当他再次拿着欠条找朱家要钱时,不堪汪某多次来要钱的朱家人报了警。一个月后,汪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汪某的家人帮其退还了朱先生的102500元。法院遂从轻作出上述判决。(李卫华 孔华 王小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