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1月1日起,新《劳动合同法》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对日常及节假日加班工资、年休假工资的发放进行了相关规定。这意味着职工带薪休假权利已经列入了法律保障。“纸上权利”如何“变现”?两会现场,不少代表、委员颇为担忧,我省代表、委员在谈到职工带薪休假的落实问题时多表示“难度不小”。
职工休假权得到法律保障
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工商联主席李卫华认为,对大多数职工来说,这两部新法律、法规的实施是个利好消息。按照《劳动合同法》企业与员工签订合同时需明确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确要求企业在安排职工加班时,普通工作日需支付1.5倍工资,周六、日等节假日需支付2倍工资,春节等法定节假日需支付3倍工资。据了解,老的《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制度就有规定,不过由于具体实施办法一直没有出台,多数职工目前还没有享受到这种福利。
业绩考核让员工“能休不敢休”
我省全国政协委员余渐富认为,“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明确提出,要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这将推动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全面实施。”省劳动保障厅此前也明确表示,从今年起我省将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消息一出,社会各界广为关注,也有不少人担忧:该制度究竟能否落实?如果企业以业绩考核为理由,职工休假权能否得到保证?
全国人大代表、省社科院文学研究所所长钱念孙认为,带薪休假是件好事,体现了社会文明和进步,但休假能否实现确实令人关注。现在确实有一些企业实行业绩考核制度,不仅与员工当月的奖金挂钩,还与年终的收益和职位调整息息相关,如果当月完成不了额定业绩,就将拿不到奖金,甚至还有遭淘汰转岗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谁先提出休假,说不定会被领导看成是“不好的同志”。
李卫华委员也认为带薪休假执行存在不小的难度。因为企业的生产规律很强,用人也比较紧张,可以说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在“几班倒”的工作方式下,一名工人要想休假,企业必须找到替代者,否则肯定影响生产。“比如一些流水生产车间,每个技术人员的专业性都非常强,一个技术骨干休假了,谁来顶替?”
“纸上权利”重在变现
本次两会上,如何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是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问题。就如何落实制度,我省代表、委员也纷纷支招。
全国人大代表钱念孙分析,对企业来说,带薪休假可能增加企业的成本。有的民营企业可能会对员工休假不理不睬,也可能寻找借口,让劳动者不能得到休假的权利,而劳动者因为害怕被辞退而往往选择沉默,很少有员工为了休几天假与单位领导撕破脸皮。“三条腿的蛤蟆不好找,找个不要休假的工人还是非常容易的!”在这种情况下,执法部门应该加大执法力度,为保障职工休假权开通维权“绿色通道”。
余渐富委员则表示,企业既想员工工作努力,又不给员工休假和物质保障是说不过去的。作为企业家,应该站在社会的角度,保障员工权利,促进社会和谐。同时,代表和委员们认为,如果各级政府增加强制性的保障措施,用人单位最可能选择的则是尽量不安排职工休假,而是选择依照相关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约定的工资报酬。因此,“纸上权利”重在“变现”,政府部门还应加大执行力度。(陈酿、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