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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路查由3月1日改为5月1日

六安新闻网       更新时间:2008-3-3 9:27:53      [打印本页] 【字体: 】 [关闭]

  昨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车管所获悉,由于受年前雨雪天气影响,非机动车上牌路查时间由原来的2008年3月1日改为2008年5月1日,届时延长2个月。

  据了解,非机动车登记和核发临时通行标志的收费标准为:非机动车号牌工本费用每车12元,其中包含登记证工本费2元;临时通行标志工本费每车32元,其中包含登记证工本费2元。对于城乡低保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城乡低保卡(证)办理非机动车登记时,免收非机动车号牌、临时通行标志工本费。残疾人机动车轮椅车则免收非机动车工本费。

  至于152元的非机动上牌费用是怎么回事,据市交警支队车管所非机动车管理科韦林东科长介绍,“非机动车上牌手续需要携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机动车台格证以及非机动车购买发票复印件。非机动车上牌以及核发临时通行证要根据车辆型号标准严格核实,从合格证上可以看出哪些型号的车辆在网上已经公布其名目录,在网上未公布名目录的非机动车需交120元的交强险。加之临时通行标志工本赞32元。总共需交152元上牌费,交强险期限—年。”

  在办理非机动车车牌现场,记者通过对比了解到,如:百佳电动自行车TDP22在网上已经公布了该目录型号,而百佳另一型号的电动自行车TDP800在网上未公布该目录型号,又如欧派电动自行车TDR052在网上已经公布了该目录型号,而欧派电动自行车TDR0382在网上未公布该目录型号。

 

来源:大别山晨刊  编辑:孙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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