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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因公受伤单位是否担责?

六安新闻网       更新时间:2008-1-15 8:04:30      [打印本页] 【字体: 】 [关闭]

  小陈是一所高校在校大学生,明年将毕业。本学期,在学校的推荐下,他到一家公司实习。前不久,他在为公司出门送材料的路上,被一辆摩托车撞了,导致趾骨骨折。因为是为单位做事受的伤,小陈认为,公司应承担自己的医药费及相关工伤赔偿。但公司认为,小陈只是一名实习生,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不予负责。小陈很是疑惑,难道自己付出的不是劳动吗?(马翔宇)

  律师说法:实习生因公受伤算不算工伤,这在法律界时有争议。个人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争议一方须为劳动者,另一方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而在校学生实习是一种教学行为,并不具备“劳动者”的条件。因此,单位无义务承担小陈要求的工伤赔偿。但是,他的损失可由过错方——撞人司机承担。(148值班律师张雪松)

来源:安徽商报  编辑:孙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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