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新闻网首页

您现在的位置:  >> 六安新闻 >> 安徽新闻 >> 新闻正文

合肥卫生系统自查“潜规则”

六安新闻网       更新时间:2008-1-15 8:04:22      [打印本页] 【字体: 】 [关闭]

  1月7日,本报以《我这样“公关”医院科室》为题,报道了肥西县人民医院个别职工涉嫌参与医疗商业贿赂等问题,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记者昨日获悉,省卫生厅厅长高开焰和合肥市卫生局局长陈社新均对本报报道作批示。合肥市卫生局针对本报报道,制发了卫纪(2008)13号文件,要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自查“潜规则”。

  昨天,合肥市卫生局纪委书纪李邦国对记者说,1月8日,该局局长陈社新在北京飞往合肥的飞机上看到本报报道后十分震惊,一下飞机即过问此事,并批示:“请监察室按有关规定对肥西县人民医院商业贿赂一事进行查处,并以此为戒,在全市卫生系统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行动,促进行风根本好转。”此后,合肥市卫生局制发卫纪(2008)13号文件,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卫生局在文件中指出,新安晚报的报道反映了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还存在薄弱点。“在全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两年并取得明显成效的今天,肥西县人民医院检验科相关人员顶风作案收受回扣的事件,虽然只是个别现象,但反映出极少数医务人员法制观念淡漠,同时也反映出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

  文件要求,各单位要以新安晚报报道的事件为戒,在广大医务人员中开展警示教育,增强抵御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同时,各单位要以肥西县人民医院的事为切入点,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对“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有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人,要督促他们主动讲清问题,争取宽大处理。

  合肥市卫生局表示,“凡涉及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的信访件,要迅速组织查处。做到信访投诉件件有调查,件件有答复,件件有结果。对重大案件要主动配合当地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工商、审计等机关深入进行查处,决不姑息。”

  此外,对于本报报道所涉及的商业贿赂行贿方——某医药公司,合肥市卫生局要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认真排查是否与该公司有过业务往来,如有则立即终止。排查中如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将一查到底,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何雪峰)

来源:新安晚报  编辑:孙晴
图片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