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记者从市药监局局了解,《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日前经省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第207号省人民政府令全文公布,将于2008年3月1日起实施。为认真做好《办法》的宣传和培训,我市药监局已申领《办法》学习宣传读本8000册,将组织人员向全市所用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等药械使用单位免费发送。
《办法》分总则、购进验收管理、调配使用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共7章38条,涵盖了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全过程。
《办法》规定,使用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建立药品和医疗器械验收、储存、养护、调配等制度,防止假劣药品和不合格医疗器械流入使用单位;确立定期检查、在用设备类医疗器械校验、植入人体医疗器械的使用登记管理、转让和赠与设备类医疗器械的检验、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检测和报告等制度,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储存养护和调配使用;设定使用单位在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禁止性行为,对违法行为设定了具体的行政处罚,明确了法律责任。《办法》同时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工商、价格、质监等各职能部门在药品和医疗器械中所应承担的职责与义务,并规定了相应的行政责任。
《办法》的制定是我省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的重要地方立法,它的实施,必将进一步提高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姚传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