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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多名镇干部占地建私房 3人受党纪政纪处分

六安新闻网       更新时间:2007-12-26 9:25:27      [打印本页] 【字体: 】 [关闭]

  昨日,巢湖市国土资源局通报了该市6起土地违法案件的初步处理结果,涉案21人中,1人被撤职、开除党籍,1人受到党内警告,1人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其余18人相关部门正在进一步查处。

  据介绍,这6起土地违法案分别是:无为县荣华鬃刷制品有限公司2006年8月份同无为县泉塘镇政府签订用地合同,合同约定该公司占用泉塘镇泉塘社区集体土地16.31亩,至今未办理供地手续,且用地手续未办理就先行动工建设;和县乌江加油站和乌江镇政府2004年10月份签订了出让7亩土地协议,出让总费用为100万元。和县乌江加油站于去年11月份付给乌江镇政府80万元的征地款,乌江镇政府负责办理土地的征用、拆迁等工作,随后该镇政府从行政村征用3200平方米的耕地,至今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现在加油站已经建成营业;庐江县泥河塑印厂今年8月份直接同泥河镇沙溪村牛庄村民组、盔头村牛山村民组签订了征地协议书,租用集体土地6172平方米,至今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巢湖亚父农副产品批发交易有限公司自今年5月起陆续占用亚父街道办事处岗岭社区土地72343.1平方米进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其中5676.4平方米是其擅自占用;居巢区坝镇政府擅自于去年7月扩大坝镇田埠工业园的用地范围,并与去年7月中旬同坝镇居委会签订征地协议,征用集体耕地98亩,今年1月起,陆续与7家企业签订用地协议,将其中的80亩土地交由企业建厂房,坝镇政府的行为构成非法批准使用土地。此外,含山县仙踪镇多名干部用地建私房。(本报记者)

来源:新安晚报  编辑:孙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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