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芜湖市公安局颁布《关于严肃收费纪律的规定》,率先在全省公安系统提出:各基层派出所不得以治安费、保安费等任何借口,向辖区娱乐、经营场所收取所谓的治安保护费。
据芜湖市公安局纪委书记程业涛介绍,一段时间以来,芜湖市公安局陆续接到一些市民投诉,反映少数派出所以公安经费困难为由,向个体经营户收取治安保护费。这一现象侵害了群众利益,损害了公安机关声誉与形象,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坏。
规定要求:凡收费项目,必须是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经省以上人民政府公布或公安部等中央政府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严格了收费范围和收费的标准,凡收费范围之外的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同时也不得提高收费标准。各基层公安一线单位不得以治安费、保安费等任何借口,向辖区范围内的歌厅、舞厅、卡拉OK厅、美发厅、洗头屋、足疗室、桑拿浴室、棋牌室、饭店、咖啡屋、网吧、旅馆等娱乐场所、经营场所收取费用。
为保证新颁规定的严格执行,芜湖市公安机关将启动督察管理机制,实行责任制,如违反规定,一经查实,将追究责任人责任,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性质严重的免去单位领导职务;触犯刑律的将依法处理。(海根 老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