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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重新选定公务接待定点饭店

六安新闻网       更新时间:2007-12-5 15:08:06      [打印本页] 【字体: 】 [关闭]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近日,我市出台了市直机关重新选定公务接待定点饭店的规定。

  规定指出,各单位要对原定点饭店进行回顾和检查,重点对原定点饭店是否明码标价,价格是否合理、公道,是否给予价格优惠等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情况重新选择1—5家高、中、低档饭店作为本单位的定点接待饭店。单位自有的宾馆、招待所、食堂,可优先作为本单位公务接待的定点饭店。

  规定要求,各单位所选定的饭店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证照齐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安全、卫生、防火等硬件条件较好;二是具有5桌以上的接待能力;三是近年来无违规经营情况;四是非本单位人员近亲属参与经营。

  规定要求,各单位定点饭店选定后,须与选定的饭店签订协议书,不同意签订协议书的饭店,不能作为公务接待的定点饭店。同时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招待费用按新选定的定点饭店原始菜单、正式餐饮发票及呈报单“三单合一”进行审批报销。

  规定强调,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公务接待项目的财务审查、监管;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接待经费开支审计的力度,及时发现、纠正公务接待中的奢侈浪费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继续坚持党政机关公款消费半年报制度的基础上,加大对奢侈浪费等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违反审批程序或定点制度,擅自安排招待并报销费用的,或将费用在下属单位和企业报销的,或以其他方式转嫁或变相开支招待费的,一经查实,除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外,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来源:皖西日报  编辑:孙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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