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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洛川县两名户籍民警徇私舞弊获刑

六安新闻网       更新时间:2007-10-19 7:23:41      [打印本页] 【字体: 】 [关闭]

  作为户籍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伪造户籍,“帮助”学生异地参加高考。日前,陕西省洛川县公安局两户籍民警招收学生徇私舞弊获刑。

  今年3月下旬,是一年一年高考报名资格审查的时间,由安塞县招生办与安塞县公安局联合组成的高考考生考试资格复查组来洛川县,对在安塞县境内的京延中学准备参加2007年高考的21名“洛川”籍考生的户口进行复核,发现21名“洛川”籍考生的户籍均系伪造。随后,洛川县检察院在案件线索摸排过程中获得这一重要信息,遂立即展开初查,经查:2006年9月,洛川县公安局户政科科长晁某、洛川县公安局土基派出所户籍管理民警赵某徇个人私情、私利,利用职务之便,为其朋友提供的21名外省籍高考考生伪造了洛川籍户口,所办理的21名“洛川”籍考生的户口分别在洛川县五个基层派出所办理、领取了户口本,准备在延安参加高考。该院遂以涉嫌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对晁某、赵某二人立案侦查。7月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晁某、赵某二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管理户籍的便利条件,徇私为高考学生办理虚假户籍档案,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故作出有罪判决。

来源:中国广播网  编辑:宋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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