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宣传贯彻国务院《残疾人就业工作条例》,检查、督促我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关怀下,市政府法制办、市残联近期下发六政法[2007]17号《关于开展<六安市按比例姿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实施效果测评通知》,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定于2007年8月9月,对我市贯彻市政府14号令即《六安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实施效果测评。
本次测评内容主要包括市政府14号令实施的成果和经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和实施建议;测评范围涵盖五县三区;测评对象包括县区人民政府、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有关部门,如财政、税务、统计、劳动保障、民政、工商等及相关企业,省政府立法信息员、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测评方式采取专题调研、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测评步骤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8月7-31日开始,县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会同残联,按测评通知进行测评并形成报告,报市政府法制办和市残联。市法制办 、市残联按照此次测评调查提纲同步向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企业等发放书面征求意见函。第二阶段从9月1-15日开始,由市法制办、市残联对各地报送的测评报告、书面征求意见函反馈情况进行整理、归纳和总结,必要时进行专题调研矛三阶段从9月16-30日前,市法制办、市残联形成测评报告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