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霍山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实行环保工作一票否决”。
该县在《通知》中明确指出,“实行环保工作一票否决。对没有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年度削减任务;或因领导不力或决策失误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故;或因国家明令关停的企业重新恢复生产;或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投产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重污染项目的,一律取消所在乡镇和部门当年各类先进集体和领导干部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
该县环保局负责人说,“实行一票否决,充分体现了我县加强环保的决心,有利于各项环保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有利于生态县建设,有利于实现水污染的防治工作目标,有利于广大老百姓的生产生活,推动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彭章继 张金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