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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部门执法评议连续两年不合格将诫勉负责人

六安新闻网       更新时间:2007-8-5 10:45:10      [打印本页] 【字体: 】 [关闭]

  经番禺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番禺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于8月1日实施,有效期5年。据悉,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连续两年不合格的部门,按规定程序对行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给予诫勉。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番禺区政府及行政执法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和依法委托执法的组织)在其管理权限内,对其内设或下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所实施的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验和评价的一种监督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工作者参加。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执法依据是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行政执法案卷的质量情况;行政执法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行政执法责任制及相关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和清理情况;每年立法计划的执行情况;与行政执法有关的其他情况。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实行百分制,根据分值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60分以上为合格,不足60分为不合格。被评为优秀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中,对于被评为不合格的行政执法部门,由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该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本年度的评优资格;连续两年不合格的部门,按规定程序对行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给予诫勉。

  据悉,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中,发现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广州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及公务员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责任;违反行政监察有关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信息时报  编辑:宋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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