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舒城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了《舒城县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办法》,在全市率先启动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机制。
据了解,该《办法》对过期药品的定点管理、回收管理、回收药品的管理和回收药品的监督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并指定了3家药店为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单位,统一发放“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单位”标牌和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对回收的过期药品实行专册登记、单独存放。该县药监局将定期对回收的家庭过期药品进行收集,统一组织销毁,对管理不善的定点回收单位,将取消其定点回收单位资格,并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