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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路溅水发生争执 16岁少年郎打伤七旬老爷爷

六安新闻网       更新时间:2007-7-28 8:35:16      [打印本页] 【字体: 】 [关闭]

  16岁的小力(化名)走路溅水与邻居奶奶发生口角,竟然将老奶奶71岁的丈夫打伤,小力及其母亲因此被告上法庭。近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法院判决,判处小力母亲赔偿刘大爷经济损失14000元。

  2005年7月19日18时许,因巷口路面积水,小力走路时溅水与邻居奶奶发生争执。后小力又与老奶奶的丈夫刘大爷发生拉扯、撕打,并导致71岁高龄的刘大爷肋骨骨折、右足受伤。刘大爷于是起诉小力及其母亲。事故发生时小力不满18周岁,而小力父亲已去世,随母亲生活。一审法院认为小力母亲何女士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何女士赔偿刘大爷各项费用共计14000元。

  宣判后,何女士不服上诉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何女士认为当时小力只是推了一下刘大爷锁骨的位置,刘大爷肋骨骨折及脚部伤情与小力无关。而且派出所的笔录上的日期是“2005年7月16日”,非刘大爷受伤的日期。对此法庭经审理查明:派出所将7月19日写成了7月16日是笔误,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安徽商报  编辑:宋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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