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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驾车追贼致一人死续:官方定性为交通事故

六安新闻网       更新时间:2007-7-27 7:23:07      [打印本页] 【字体: 】 [关闭]

  本报讯 记者姚颢、实习生韩卫卫报道:昨日,本报A1版《车内财物被盗,驾车猛追》报道刊出后,车主应如何追赶犯罪嫌疑人成为市民、网友热议话题。记者昨日也从一知情人士处获悉,有关部门已将此次事件定性为交通事故,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摩托车的车速过急过快。

  昨日下午4时许,记者再次来到白云区清湖加油站旁的案发现场。一名正在值勤的李姓保安说,事发地点是“红蜻蜓激光彩雕”档口前,当时周围档口大都关门回家吃午饭。“这一带很少发生这样的事,这几年来是第一单。我怀疑出事车是被人一路跟踪到此,趁中午人少才动手的”。

  在两车发生碰撞的106国道,一名自称目睹事发全过程的罗先生称,小轿车和摩托车发生碰撞后,小轿车车主立刻下车打电话报警。“当时我隐约听到‘快停车’,‘不要再逃了’的呼喊声”。

  另据一知情人士透露,警方通过对事发现场的勘查以及有关当事人的讯问,认为死者系盗窃车主钱包犯罪嫌疑人的可能性很大。但由于另一涉案嫌疑人未抓获,具体情况还有待调查核实。

  该人士称,目前,交警已将这起车祸定性为交通事故,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摩托车的车速过急过快。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小轿车从后撞死摩托车嫌疑人。小轿车车主弟弟李先生也向记者证实,现场有交警,但他哥哥仍未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目前,警方仍在进一步调查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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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热议VS律师意见

  该报道出街后引发网友热议,截至昨晚10时许,在新浪等大型门户网站,相关评论高达3000多条。网友“逍遥”认为,第一时间应报警,让警方来处理;但网友“一飞冲天”却认为,3万多元的现金被抢走,无论谁都会毫不犹豫地追上去,贼人如果利用事主报警的空当逃走,那真是得不偿失。

  对此,岭南律师事务所黄添顺律师表示,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事主应第一时间报警或寻求他人帮忙报警,如在有效条件下可选择尾随贼人,但不应驱车逼停贼人正在高速行驶的摩托车。另外,尾随时应与警方随时保持联系。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编辑:孙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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