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具有履行判决的能力,却在数年间不断更换住所,隐藏、转移被查封的财产,想方设法逃避。日前,合肥市高新区法院一审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判处被执行人李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至此,一起延续了5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执行案件画上了句号。
2002年3月29日,合肥高新区法院做出民事调解书,确定被告李某赔偿原告陈某人民币220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依法查封李某部分财产,并多次传唤李某,可李某非但不接受传唤,而且不断更换住所,隐藏、转移被查封的财产,导致法院执行困难。
由于李某的拒不执行,申请人陈某的家庭生活陷入困境。陈某因为身体受到伤害需要后续治疗,妻子体弱多病,还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在校读书,生活过得异常艰难。为此,合肥高新区法院先后3次组织干警向陈某捐资,帮助其解决就医和子女入学问题。
2005年9月,合肥高新区法院建议合肥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对李某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今年3月,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李某及其亲属缴纳赔偿款、滞纳金、案件执行费共计38000元。(徐佐钧 马箭 许忠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