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为所谓的房屋“风水”问题,哥哥与邻居发生争吵,结果弟弟就用铁锨打死了这个邻居。本报曾报道的邓继超故意伤害他人一案,由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期作出终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邓继超有期徒刑15年。邓继超的亲属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赔偿与受害人亲属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邓家东挪西借,一次性给予受害者亲属6.5万元的民事赔偿。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0月27日下午,被告人邓继超的哥哥与被害人杨友基因为盖房问题发生争吵,房屋的风水问题是争吵“焦点”——杨家房子高度如果超过了邓家的房子,会影响房子风水,影响家族今后的发展。
当邓继超闻讯赶到后,与杨友基之子杨为明发生厮打,后来,杨友基等人也参与厮打。在双方厮打中,邓继超拿起靠在邓继干家房东侧山墙上的一把铁锨,朝杨友基的头部打去,结果杨的头部被打中后,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杨友基系钝器打击导致颅脑损伤而死亡。2006年10月29日,被告人邓继超向长丰县公安局投案。案发后,邓继超家人赔偿杨家经济损失11000余元。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邓继超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