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喝醉酒的姚某在酒后砸坏了所乘的出租车后,又将目标对准了闻讯而来的警察和警车。近日,滁州市琅琊区法院经过审理,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
今年3月18日晚9时许,姚某在和其亲友喝酒后,乘坐邹某驾驶的出租车回家。到达目的地后,姚某耍起了“酒疯”,先是不愿下车,被司机劝下车后又从路边捡起石头,将出租车的前后挡风玻璃及车顶灯砸坏。当地派出所民警驾警车赶至现场后,姚某又用砖头砸警车的前挡风玻璃和警灯,民警下车对其进行制止时,姚某不但不听劝阻,还追砸公安人员。琅琊区法院经审理该案后认为,姚某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遂作出上述判决。(黄芳、张承槽)